肇庆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文明执法执纪,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按照规定的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职责是:
一、对市直行政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办事效率进行检查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
二、通过设立投诉网站、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待来访,接受来电来函等方式,受理对机关效能、机关作风问题的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办理结果。
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
五、建议有关机关对依法、高效、文明执行公务事迹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六、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机构的工作。
七、办理其他涉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事项。
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具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求与被投诉单位和个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投诉调查。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三、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纠正违反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对违反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的单位建议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的人员建议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五、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建议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办公地点:市委大院市纪委执法监察室。投诉电话:2265865。
肇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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