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征求意见不规范,部分依据不足,资料不完善,也未经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建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上会研究。”这是广宁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某县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出意见建议的场景。该县纪委要求各单位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需经过驻在纪检监察组会前审核,是广宁县纪委监委加强派驻监督的“规定动作”。
近年来,广宁县纪委监委围绕解决以往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有所弱化的突出问题,持续强化派驻机构队伍和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促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规范派驻工作,提升监督效能,该县纪委针对以往10个派驻机构中,有3个分别派驻镇(街),7个分别派驻县直单位的情况,重新按照条块划分、业务相近、利于工作的原则,对派驻范围进行调整优化,改为10个派驻机构均派驻县直单位和联系指导镇(街),把派驻监督重心聚焦到县直单位上来,因时因势调整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和监督范围。同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机构日常了解和考核,按照“季度一小报、半年一小结、重要情况迅速报”原则,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工作总体情况,遇重要事情迅速逐级上报,密切委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并对任职时间较长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进一步优化对派驻机构的管理。
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年龄偏大,对新知识新理论掌握不精准等情况,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施行为契机,组织派驻机构人员集中学习,围绕《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集体讨论解决疑难,推动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更加完善更加规范。同时,注重更新知识,坚持在每周开展的纪检监察业务大讲堂上安排业务课,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业务骨干轮流现场讲授业务经验、分享各自长处,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
在派驻机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还依托“室组地”协作机制,由片区内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集中对专项监督、相关问题线索处置、联合办案、廉政审核、以案促改等事项加强协同配合。同时,建立“组组协作”办案机制,通过人员联动、办案联动等方式,着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不足问题,并推动派驻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探索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增强监督效果,更好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广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宁县纪委监委)